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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我见
浏览次数:7735作者: 张操   发布时间:2014-06-18

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我见

 

太湖县文管所     张操

 

    我国农村散布着众多的历史文化遗存,它们不仅是我国悠久历史和灿烂文明的物质见证,也是几千年农业文明的缩影。保护好这些历史文化遗存,不仅是保护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的需要,也是丰富新农村建设内涵,提升新农村建设质量的需要。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开展,这些文物古迹及其生存环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新农村建设对古代文化遗存的保护有所冲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广大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建新房住新居是现阶段广大农民群众的最大追求。当新农村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出现矛盾时,一般人认为我们祖国的文化遗存相当丰富,消失几处无关大局,还有就是对文物没有太多了解,缺少文物保护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再就是耸立于村中的旧戏台、旧祠堂、城堡墙等与周边的环境好象有点不协调,于是就将这些旧建筑拆除,用新房取而代之,结果是一座历经几百年的建筑消失了,新的没有任何特色的建筑耸立在原处。“拆旧盖新”现象在农村较常见。近些年来,太湖县在大力推行的新农村建设,对古代文化遗存的保护与管理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给农村文物保护带来了一些困难。如小池镇乐城堡古城址,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近年来当地居民经常在城址周边随意取土、挖掘,用于建房填地基,致使城堡的环境面貌遭到严重破坏。小池镇倪屋遗址、余墩遗址,在平整土地中,遗址外沿均遭挖掘推平,严重破坏了遗址地下遗存。新农村建设最直观的体现是房子,盖新房需要土地,为了满足村民盖房的要求,相关部门在审批宅基地时,也不断向村的四周辐射,忽视了村中及村附近一些古代文化遗存的存在。如北中镇宝坪村有一商周时代的遗址,保存相对较好,但在短短的几年中就盖满了新房。村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但古代文化遗存消失了。修路也对一些文化遗存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如刘畈乡的团畈遗址,新修的柏油路从遗址中部穿插而过,破坏了遗址的地下遗存。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与发展之间寻求平衡与统一,如何处理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一个急需解决的大问题。

    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是在新农村建设中,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重视程度不够,缺少文物保护规划方面的内容。在新农村大规模建设前,农村普遍缺乏文物保护方面的规划,即使有也做得不深,不够到位,不能从源头上进行文物保护。另外,政府重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的重视,而且不能仅仅是口头上的,更要有实际行动。这就需要引入一种督查机制——比如建立领导问责制,或者将相关内容列入当地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内容等。二是保护意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除了前面提到的几起外,这几年先后发生了数起盗墓事件。古建筑的违法行为则更多,至于古建筑门窗、木雕构件被盗卖,随意进行内部改动、修缮等更是履见不鲜。三是基层文物保护力量单薄,难以承担日常文物保护的重任。太湖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任重道远。文管所负责全县文物的日常保护与管理工作,现有专职文物工作者4名,其工作量之大、任务艰巨是可想而知的。另外一个严重问题就是经费的缺乏制约着一些活动、业务的开展。

    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对策   一是提高认识,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不单指新村建设,应该在实现村容整洁的基础上,有更高层次的追求,充分挖掘乡村特有的文化内涵,坚持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建设以生态文明村落为载体的新农村建设中,因村制宜,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特点,努力做好古建筑群落和重要文化遗迹的保护工作,既建设现代文明的村庄,又传承历史文化,把保护文物古迹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中。

    二是建议在保护古村的基础上,推行新农村建设。对于那些历史遗存比较丰富、古建筑保存相对完好、历史遗韵尚存的古村落,进行整体性原生态保护。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开发利用为原则,借助新农村建设的机遇,使古村重现昔日繁华。如汤泉乡蔡家畈古民居、龙潭寨古民居,就是我县保存较好的具有原生态的古民居建筑群。如何进一步做好整体规划,让这两处古民居可持续发展下去,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是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文物保护不应以获取利益为前提,但文物保护也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对价值较高的古村落,在挖掘传统文化内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乡村特有的历史人文景观和田园风光,吸引游客前来观光、旅游,以旅游业为龙头带动古村落的发展。像汤泉乡,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不仅保护了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古村,还把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既保护了农村的历史文脉,也带来了客观的经济、社会效益。而使村民真正从古村的保护与发展中得到实惠,也提高了他们自觉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文物保护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保护事业与新农村建设事业一样,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要求相吻合。文物保护是每个人的责任,文物保护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或只在大中城市进行,而更应该深入到基层,特别是偏远山区,让全社会的人都自觉地保护文物,将文物保护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传统文化继承相并举,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努力探索文物保护与发展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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